投资商评议政府部门实施方案
2013-12-17 15:30:15   来源:   作者:

 

盐政发〔201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盐津县投资商评议政府部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2年7月6日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盐津县投资商评议政府部门实施方案

 为搞好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为投资商营造一流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使广大投资商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根据《云南省外来投资企业促进条例》和《盐津县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2〕 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全县窗口服务部门作风建设,以解决影响投资环境和投资商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促进县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评议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社会评议、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改原则。
  三、评议主体
  落户我县的企业法人、业主及其委派的代表。
  四、评议对象
  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20个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具体包括: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含招商办)、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煤工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
  五、评议内容
  (一)工作作风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营造开放宽松、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是否深入外来投资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并积极帮助投资商协调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基层、作风漂浮及“慵、懒、散、松”等作风懈怠现象。
       (二)服务质量情况。
  是否围绕项目审批、建设、投产等关键环节,是否对投资项目采取“保姆式、一站式”全程帮办服务,积极为投资商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优质服务;对已落户项目是否进行跟踪服务并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无力解决或超越职权范围的事项,能否帮助或带领投资商往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服务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是否切实解决投资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反映、举报、投诉的问题,是否诚恳听取投资商的批评和建议。
     (三)办事效率情况。
  是否向投资商明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并一次性告知项目投资建设所需办理、提供的材料和收费标准,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程序清单和审批事项要件;符合政策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有原因不能办理的事项,是否向投资商解释清楚;是否存在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等现象;是否存在职能交叉重叠、事权分离以致管理真空、责任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政策宣传情况。
  是否在公示栏公开部门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办股室等内容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等显要位置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满足需要;投资商依法申请提供相关信息的,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予以答复;部门的新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是否及时传达到投资企业。
     (五)勤政廉政情况。
  在决策、管理、执法、许可等行政行为上是否依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公正、公平;是否存在行政越权、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事项等现象;是否存在承诺不兑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现象;是否存在滥用权力、多头执法、执法不公、以罚代管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现象;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侵害投资商利益等问题。
    六、评议时间
   为减少评议活动对参加评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评议活动在每年八月份组织进行。
   七、组织实施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人大财经委、县政协经联委、县工商联、县政府办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的评议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公开评议和评议结果反馈工作。成立盐津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受理有关投诉,投诉电话为:0870—6631562(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日常事务处理及有关评议的准备工作由县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
   八、评议方法
  (一)确定评议对象。
   每次列入评议对象的单位,由县评议工作小组提出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填表评议。
 评议采取由评议主体无记名填写《盐津县投资商评议政府部门评议表》的方式进行。每次评议活动开展评议10天前,评议工作小组事先将评议表分发给评议对象填写,再集中统计、整理、评议。
 (三)召开座谈会。
 填表评议结束后,县评议工作小组及时召开投资商座谈会。通过座谈,再次征求评议对象对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结果确定。
  1.计分原则:测评实行100分制。每小项评议内容“满意”为5分、“基本满意”为3分、“不满意”为0分。年度内被评议部门或部门干部有被投诉情况,经调查属实的,每件在评议总分上扣减5分。
    2.结果产生:评议结果分为“优秀”(91—100分)、“良好”(81—90分)、“及格”(71—80分)、“不及格”(70分及以下)四个档次。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交办。
  评议结果和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由县评议工作小组及时进行梳理分析、统计汇总后,形成综合评议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并由县政府纠风办将《整改意见书》反馈给相应的被评议部门,督促有关部门针对评议过程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评议工作小组应全面总结民主评议工作,挖掘典型,总结经验,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形成纠、评、建的长效机制。
  九、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作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奖惩的依据。对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评议结果为“不及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对被评议为“不及格”单位的“一把手”,由县纪委监察局启动行政问责;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及格”单位的“一把手”,由县政府启动行政问责。
 (二)对因工作服务问题造成投资商投诉的,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评议中投资商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和责任部门将予以通报。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
  开展投资商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是县委、政府改善我县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职能部门进行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评议工作,使民主评议真正成为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与有效手段,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二)着力整改,认真解决投资商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资商评议意见,把落实评议意见作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高度重视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问题,把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狠抓落实、一起检查考核。要深入企业听民声、访民意,了解企业呼声和意愿,紧密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解决投资商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研究制定能做得到、做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着力解决严重损害投资商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机关和行业中存在的制约经济发展、影响投资软环境的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做好投资项目服务工作。
 (三)严肃纪律,确保评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评议工作程序,严肃评议工作纪律,确保评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在评议活动中,各被评单位要积极支持评议工作,正确对待评议及其结果,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评议。评议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和要求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1.被评议的职能部门和评议工作小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评议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评议方向。
    2.被评议的职能部门不得向评议工作小组人员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组织公款支付的旅游或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在参加评议的企业中进行拉票活动。
    3.评议工作小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公正履行职责,不准借评议之机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被评议职能部门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为评议对象表达真实意愿提供保证,使他们消除思想顾虑,力促评议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4.评议者不得借评议职能部门之机,向职能部门提出不合理要求。
    
  附:《盐津县投资商评议政府部门评议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商△  评议  方案  通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市监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共印50份)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印发
  校对:王吉波


盐津县委宣传部
电话:0870-3035902 传真:0870-3035905
EMAIL(投稿邮箱):yjxcb@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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